• 木门十大品牌
  • SVIP广告
  • 洋诚智慧木门
  • 什木坊
  • 梦天木作广告
  • 科凡
  • 当前位置:

    木门网

     > 

    木门新闻

     > 

    经营加盟

     > 

    详情

    手机版

    最新留言:

  • 来自 安徽-宿州 的 姚祥 装修公司搞工程的,找厂家合作采购
  • 来自 山西-晋中 的 张先生 店面300平,做的全屋定制和木门,想增加品牌。
  • 来自 上海-上海 的 张 想增加品牌,正在了解
  • 来自 河南-周口 的 王先生 装修公司,想找厂家合作
  • 来自 宁夏-固原 的 王忠 店面150平米,想换品牌,正在对比
  • 来自 河北-唐山 的 蒙金龙 装修公司,找厂家合作,要有中式风格的烤漆门
  • 来自 江苏-无锡 的 罗玉 店面80平,做入户门,想换品牌做好一点的
  • 来自 河北-唐山 的 谢女士 店面180平米,做的科凡全屋定制,想增加木门品牌
  • 来自 上海-上海 的 郑建强 店面50多平方,想新增品牌
  • 来自 甘肃-定西 的 吕先生 目前没有门店,正在找品牌对比。手机号是微信号
  • 来自 山东-聊城 的 张辉 设计公司,1000多平米,找合适的厂家合作。
  • 来自 陕西-西安 的 李燕利 还没有店,想先选择一下品牌。最近周边很多小区交工,可能很多人要开始装修了,想要个二三线品牌,价格不是特别高,质量还不错的大众化品牌。
  • 来自 河北-邢台 的 张先生 好几个店,正在对比品牌,增加一个也行,新开个点也行,先了解一下
  • 来自 甘肃-天水 的 王先生 装饰公司,有展厅,找质量好的厂家合作。
  • 来自 广西-钦州 的 李元圣 工作室,找厂家合作,有展厅
  • 来自 海南-海口 的 吴保琼 店面40多平米,想定点货,不加盟
  • 来自 湖南-长沙 的 李 想开个木门店,正在对比中。
  • 来自 河北-沧州 的 范中德 店面700平米,做的索菲亚整装,也做着免漆门,想找一个做中式烤漆门的工厂。
  • 来自 山西-太原 的 刘先生 正在找店面,想合作木门品牌,了解对比期间。
  • 来自 山东-青岛 的 陈 做木地板的,170平米,想拿出一半来做木门,找支持力度高的品牌
  • 来自 陕西-西安 的 金群飞 加盟木门品牌
  • 来自 河北-邯郸 的 葛先生 加盟木门品牌
  • 来自 北京-北京 的 李俊卿 加盟木门
  • 来自 福建-福州 的 陈国富 加盟数据
  • 来自 重庆-重庆 的 何先生 工程采购锁具及橱柜合页
  • 来自 安徽-安庆 的 汪长林 店面70多平,想增加品牌,正在对比。
  • 来自 北京-北京 的 张少飞 装修公司,寻求合作,展厅大概四五十平米。如果工厂在北京能有安装队是最好的。
  • 来自 内蒙古- 的 格日勒 做出口贸易,发蒙古,不是很了解木门这方面,想找厂家合作
  • 来自 江苏-泰州 的 孙女士 有个门店,代理的欧派,现在想增加品牌,不想加盟,拿货的形式。他儿子也在做木门店,他们在2个不同的地区做。
  • 来自 甘肃-白银 的 孙先生 店面六七十平米,新开的,想找中高档品牌代理
  • VIP木门广告

    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以下二维码,即可将本文分享到“朋友圈”中。

    加盟店有关法律知识

    加盟店有关法律知识

    2011-09-02 编辑:中国木门网 来源: 浏览数:25512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另外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商标法>和<合同法>的知识也很重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五条 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如果由特许人的关联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在过去五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情况。
    (二) 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能够提供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经营资源情况。
    2、如果上述所列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的关联公司,披露该关联公司的基本信息,特许人同时应当说明一旦解除与该关联公司的授权合同,如何处理该特许经营系统。
    2、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 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 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应商,以及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 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时间长度。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说明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及相关页数。
    (六) 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1、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被特许人须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2、特许人对消费者投诉和赔偿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承担。
    (七) 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1、投资预算可以包括下列费用:加盟费;培训费;房地产和装修费用;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等购置费;初始库存;水、电、气费;为取得执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费用;启动周转资金。
    2、上述费用的数据来源和估算依据。
    (八) 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1、现有和预计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如有,应说明预计的具体范围)的情况。
    2、对被特许人进行经营状况评估情况,特许人披露被特许人实际或预计的平均销售量、成本、毛利、纯利的信息,同时应当说明上述信息的来源、时间长度、涉及的特许经营网点等,如果是估算信息,应当说明估算依据,并明示被特许人实际经营状况与估计可能会有不同。
    (九) 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 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
    1、重大诉讼和仲裁指涉及标的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诉讼和仲裁。
    2、应当披露此类诉讼的基本情况、诉讼所在地和结果。
    (十一) 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1、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
    2、被判处刑事责任的。
    (十二) 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2、如果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或关联公司)签订其它有关特许经营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供此类合同样本。
    第六条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单个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第八条 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以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两份),由被特许人签字,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许人留存。
    第九条 特许人隐瞒应当披露而没有披露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我对感兴趣,想了解更多加盟信息

    今天已经有282位创业者成功获得了加盟方案!

    请花一分钟,填写您的加盟意向:

    意向地区:

    您的姓名:

    您的号码:

    用户信息授权确认书(仔细阅读)

    • 姚祥(安徽-宿州) 装修公司搞工程的,找厂家
    • 张先生(山西-晋中) 店面300平,做的全屋定
    • 张(上海-上海) 想增加品牌,正在了解
    • 王先生(河南-周口) 装修公司,想找厂家合作
    • 王忠(宁夏-固原) 店面150平米,想换品牌
    • 蒙金龙(河北-唐山) 装修公司,找厂家合作,要
    • 罗玉(江苏-无锡) 店面80平,做入户门,想
    • 谢女士(河北-唐山) 店面180平米,做的科凡
    • 郑建强(上海-上海) 店面50多平方,想新增品
    • 吕先生(甘肃-定西) 目前没有门店,正在找品牌
    • 张辉(山东-聊城) 设计公司,1000多平米
    • 李燕利(陕西-西安) 还没有店,想先选择一下品
    • 张先生(河北-邢台) 好几个店,正在对比品牌,
    • 王先生(甘肃-天水) 装饰公司,有展厅,找质量
    • 李元圣(广西-钦州) 工作室,找厂家合作,有展
    • 吴保琼(海南-海口) 店面40多平米,想定点货
    • 李(湖南-长沙) 想开个木门店,正在对比中
    • 范中德(河北-沧州) 店面700平米,做的索菲
    • 刘先生(山西-太原) 正在找店面,想合作木门品
    • 陈(山东-青岛) 做木地板的,170平米,
    木门十大品牌广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未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处理。我们对页面中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内容信息对您产生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新闻发稿请联系我们

    15811192007

    微信

    在线加盟申请意向表请您留言

    今天已经有 282 人获取加盟资料

    高端访谈

    更多

    热门招商

    更多
    加盟天大家居-四川天琴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天大家居

    四川天琴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千川整家定制-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千川整家定制

    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顾友木门-合肥顾友木业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顾友木门

    合肥顾友木业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吉至木门- 北京吉至木业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吉至木门

    北京吉至木业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欧巴特木门- 重庆欧巴特木业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欧巴特木门

    重庆欧巴特木业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诗尼曼家居-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诗尼曼家居

    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东威利木门-东莞宏利木品厂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东威利木门

    东莞宏利木品厂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美心偙朗木门-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美心偙朗木门

    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鑫雅迪木门-河北欧名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鑫雅迪木门

    河北欧名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九州彩木门-山西九州彩木业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九州彩木门

    山西九州彩木业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热点新闻

    更多
  • 新潮澎湃—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暨中居联杯·2023年度木门及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表彰盛典 圆满落幕

    新潮澎湃—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暨中居联杯·2023年度木门及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表彰盛典 圆满落幕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暨中居联杯·2023年度木门及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表彰盛典圆满落幕

  • 重要通知 | 关于举办“新潮澎湃 -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暨中居联杯·2023年度木门及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表彰盛典”的通知

    重要通知 | 关于举办“新潮澎湃 -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暨中居联杯·2023年度木门及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表彰盛典”的通知

    新潮澎湃 -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暨中居联杯·2023年度木门及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表彰盛典将于2024年3月14日在北京隆重举行。

  • 木门十大品牌|吉尔茨木门荣获2023中居联杯木门十大消费者喜爱品牌

    木门十大品牌|吉尔茨木门荣获2023中居联杯木门十大消费者喜爱品牌

    吉尔茨木门荣获2023年度中居联杯木门十大消费者喜爱品牌荣誉.

  • 门墙柜十大品牌|润京木门荣获2023年度中居联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

    门墙柜十大品牌|润京木门荣获2023年度中居联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

    润京木门荣获2023年度中居联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

  • 木门十大品牌|顾友木门荣获2023年度中居联杯·木门十大绿色环保品牌
  • 让加盟更诚信 让选择更放心

    立即咨询做有权威的品牌
    在线加盟
    联系客服
    服务热线
    15811192007
    服务时间
    09:00-18:00
     

    专注木门行业

    为您保驾护航